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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已保全房產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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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已保全房產如何執行
借貸糾紛已保全房產如何執行
1、借貸糾紛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已經對被執行人的房屋進行保全的,在被執行人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執行保全的房屋,一般是拍賣、變賣該房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合法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