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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理複議

法律3.31W
交通事故受理複議
交通事故受理複議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完成交通事故訴訟受理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