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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複議

時間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
形式要求,遞交書面複核申請,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
遞交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
內容要求,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次數限制,只能複核一次,不能複核一次後認為不公正而再次申請複核。

交通事故如何複議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複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