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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標準是什麼?

法律2.92W
生活不能自理的標準是什麼?
生活不能自理的標準是什麼?
生活不能自理分為3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各級別的判定依據分別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
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中有三項不能自理的情形。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護理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中有一項不能自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