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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法律1.63W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區別
一,行政處罰決定,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存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是您寫錯了。二,《行政處罰法》使用用12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有使用一個“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是法律概念;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是民間概念。例如;《行政處罰法》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例如;《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