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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的借條應當具備哪些內容,怎麼區別借條和欠條

法律1.48W
規範的借條應當具備哪些內容,怎麼區別借條和欠條
規範的借條應當具備哪些內容,怎麼區別借條和欠條
一、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二、如何區別借條和欠條
1、含義不同。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因借貸而產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實,是由債權人將自己的錢借給債務人而引起的。
欠條是對債權債務主體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因買賣、承攬等關係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和債務關係。可以説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起始期間不同。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屬於雙方對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4、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對方如要抗辯很困難,並且要提出相應的抗辯證據。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象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