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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能轉讓土地承包權

法律2.84W
私人能轉讓土地承包權
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私人之間能轉讓嗎?
私人轉讓不可以,但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對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承包經營權具有物權性質,是指承包人對承包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村民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長期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權,享有佔有土地自己使用、收益和在一定範圍內處分經營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通稱村民。村民是集體組織的成員,基於成員權,每個村民對集體所有的土地都享有承包經營權。這種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農村福利性質,不論長幼,不論男女,凡村民人人有份,且每人有一份,它是村民賴以生存的民事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農村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或者屬於國家所有而由農民集體長期使用。土地的概念是廣義的,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面等。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民集體對該土地享有所有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發包給村民,村民就享有土地的使用權。農村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國家允許農民集體長期使用,農民集體對該土地享有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的使用權發包給村民,村民對該土地享有使用權。村民通過土地承包合同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物權性質,是一種用益物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長期性、穩定性,村民可以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放心地投入,精心地耕作,換得豐碩的收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物權,具有流轉性。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必然結果。只有第二、三產業發達、大多數農民實現非農就業並有穩定的工作崗位和收入來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現較大範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總體上看,我國絕大多數農村目前尚不具備這個條件。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一定要嚴格條件,慎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