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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來認定

法律3.18W
民法典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來認定
民法典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來認定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個方面予以考察。
1.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
2.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