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恢復一次性社保補繳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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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新政策
各區縣、高新區、文昌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29號)和《關於貫徹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中有關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單位和職工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 按照歷年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和滯納金。其中,欠費單位履行緩繳協議期間,補繳已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欠費,不繳納滯納金;應保未保、中斷繳費等新增補繳的,繳納滯納金。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2、職工無法提供補繳期間的歷年工資收入或歷年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補繳2007年底以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全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補繳2007年底以後的,以全省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
3、以個人身份補繳且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補繳的終止時間為2011年6月,根據補繳的年限,依次向前推出補繳的起始時間;以個人身份補繳且 2011年6月底前有實際繳費年限的,補繳的起止時間以不重複為原則,以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據補繳的年限確定其補繳的時間段。
4、參保單位原招用的計劃內臨時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轉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轉招以前按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尚未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繳時仍執行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原臨時性用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社函[2006]121號)的規定。
5、參保單位為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應補繳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四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致。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執行人社部門已公佈的歷年繳費比例;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執行5%。
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自繳費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6、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據實填寫《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附件3),附在單位工作期間起止月份和歷年1個月份原始工資發放表或勞動合同、本人檔案、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由市或區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核定。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由本人據實填寫《個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附件4),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户口簿。其中,曾在單位工作過的還須提供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檔案、用工台賬、工資台賬等工作經歷的原始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個體工商户提供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原件和複印件。在區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補繳的,由區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報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審核備案;已在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參保且需要補繳的,由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審核備案。
7、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的經辦流程,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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