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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當爹離婚

法律2.94W
喜當爹離婚
當利用離婚逃債怎麼解決

在程序中,強制法律法規,未規定離婚逃債的情況下可實體法裁定追加被人原配偶為被人,但離婚逃債實屬無效民事,其應無效。最高法院《關於適用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1條已規定:依實體法的規定有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為被人。從法律規定可看出,現強制法已規定了某些可依據實體法裁定追加被人。依據實體法行使裁判權,法學理論界原爭議,現觀點超於,承認在程序行使裁判權時,可實體法裁判,在情況下,在程序中,可實體法認定(離婚逃債)被人與其配偶財產分割協議無效,裁定追加被人配偶為被人,此做法已在實踐中贊同,也法學理論界的支持。在程序中,裁判權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設裁判庭的由綜合科行使),應的監督機制,聽證制度,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救濟手段為允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複議。體現“公正、”主題。對債權人起訴前,債務人便離婚逃債的,筆者,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人原配偶為被人,應不同情況,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則不同的案件適用不同的實體法,保護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例如,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就規定了,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以不的低價轉讓財產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