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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否註明薪資

法律2.52W
勞動合同是否註明薪資
勞動合同裏一定要註明薪資嗎

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示勞動報酬,這是勞動合同中必備條款,也是避免勞動爭議發生的依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