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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銀行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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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銀行賄賂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果法官收受賄賂怎麼辦

1、對於法官的受賄行為,在掌握證據後可以向本院檢察室反映,情況嚴重的還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2、在民事訴訟中,因法官接受當事人的賄賂,影響審判公正的,可以上訴,請求上級法院撤銷原判,重新審理。對於生效判決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審判人員應當依法秉公辦案。
審判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
審判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