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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合同成立與合同效力

法律3.04W
淺析合同成立與合同效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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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與合同成立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對於你提出來的合同效力與合同成立的區別,我給出的回答,1、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即當事人經過平等協商對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要約承諾階段宣告結束,合同成立是當事人合意的成果。2、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説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