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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一般

法律1.03W
非法拘禁一般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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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一般怎麼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罪的構成要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只有依法律規定被法律授權的單位才能依法剝奪其自由權,除此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採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限制人身自由的罪名,判處的力度都十分重大,畢竟人身自由是人們最基本的一種自由方面的權利,而非法拘禁的話就是觸犯到了這種人身方面的權益,當然非法拘禁對他也有一定的立案的標準,必須要符合才能夠構成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