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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買受人違約怎麼辦

法律1.64W
買賣合同買受人違約怎麼辦
買賣合同買受人違約怎麼辦
買方拒收貨物和拒絕支付貨款時,賣方可以採取兩種不同的救濟方法:
一、債權方面的救濟方法。當貨物的所有權尚未轉移買方時,如買方拒絕受領貨物或拒補付款,賣方一般無權對買方提出價金之數,而只能以買方不接受貨物為由,對買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如果貨物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於買方,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買方無理拒絕貨物,賣方可以以買方拒絕接受貨物為由,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向買方提出交付價金之數。二是買方已經接受了貨物和拒絕兑付貨款,賣方唯一的救濟方法就是向買方提起價金之數,要求支付貨款。
二、目前方面的救濟方法,賣方可以對貨物進行以下兩種權力,留置權,即未收到貨款的賣方可以對貨物行使留置權,把貨物留下來,作為支付價金的擔保。一旦貨物已發運,賣方就不能行使此項權利,而只能行使中途停運權。停運權是指未收到貨款的賣方,在買方無力清償債務時,把已脱離其佔有,但仍處於運輸途中的貨物,重新啟運回來的一項權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