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適用無過錯責任時,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行為人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3.27W
適用無過錯責任時,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行為人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適用無過錯責任時,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行為人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適用於無過錯責任時,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行為人免責的情形具體包括:
(1)民用核設施發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核設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爭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3)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4)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5)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7)水污染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條【民用核設施或者核材料致害責任】民用核設施或者運入運出核設施的核材料發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核設施的營運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爭、武裝衝突、暴亂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