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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中敗訴的原因

法律3.26W
涉外仲裁中敗訴的原因
涉外仲裁中敗訴的原因

1、缺少具有説服力的書面證據

(1)協議僅由雙方口頭約定

在國際仲裁中,口頭協議通常涉及對已有合同的履約或修訂。口頭協議儘管容易訂立,卻也容易毀約。因為不同的人對討論和約定的內容總是有不同的記憶。其次,口頭協議的條款並無實際和可核實的證據證明。在大多數情況下,可通過電子郵件列明所討論的內容,以獲得對方對約定內容的確認,從而非正式地記錄下口頭協議。

(2)有書面協議,但協議的實際措詞並沒有記錄中方當事人的意圖或其對約定內容的理解

在起草法律文書、電子郵件或其他與合同談判或履行相關的通訊信息時,確保使用的詞彙清晰界定了各方的權利義務非常重要。在發出每一封電子郵件前都先取得法律意見並不總是切實可行,但如果利益重大或有可能產生爭議,我們還是建議您在發出電子郵件或協議定稿前徵詢法律意見。

(3)相關書面證據沒有以可靠一致的方式存儲,故不可用

保存原始合同以及關係到合同履行和任何同意修訂的原始通信,非常重要。如果就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這將成為重要的證據。一個可靠的文件管理系統可在一段持續期間內,以項目、標的或其他相關組合為分類,對電子版和紙質版的文件進行集中存儲。

2、不熟悉仲裁程序

雖然在國際仲裁中,書面證據是最重要的一類證據,但證人和庭審時的抗辯也很重要。對於中國的法律制度和許多律師而言,交叉詢問是陌生的。非常有必要由懂得國際仲裁對抗性的律師來為您代理,幫您為應對此程序做好準備,並以同等嚴密程度來對另一方的證據進行拷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