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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應該注意什麼時候

法律1.12W
取保候審應該注意什麼時候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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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應該解除取保候審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77條的規定,解除取保候審的原因有:

一是發現對被取保候審的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屬於這種情形的是已經查明無罪或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6種法定情形。

二是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97條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取保候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62條規定,對超過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審的,應當在7日內審查決定。對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書面答覆申請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這裏的不當包括不該採取強制措施和應當採取強制措施,但不應採取取保候審。對前者應當撤銷取保候審;對後者則應當變更為其他更為嚴厲的強制措施。變更取保候審,是指因法定原因將取保候審改變為其他強制措施。

法律中規定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而一般司法機關在批准取保候審的時候,往往都是在這個期限內取得具體的取保候審期限。當然,要是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話,自然也就需要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這主要看具體案件的情況如何。畢竟也有那種取保候審期滿之後直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