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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的迴避決定

法律1.03W
刑事審判的迴避決定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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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人員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審判人員迴避的情形: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本案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所謂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是指案件的處理結果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審判人員自身的利益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其他關係,指除上述關係以外的其他關係。
比如,與當事私交甚篤的同學、朋友或與當事人積怨很深的仇人、對手,等等。
只要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就應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