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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過能不能出國

法律2.4W
被刑事拘留過能不能出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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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過能不能出國

行為人受到過刑事拘留的處罰後,如果公安或檢察機關查明當事人現階段並沒有犯罪的不限制出國,只有屬於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才會被限制出國。
法律依據:
《護照法》第13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