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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

法律1.6W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
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構成因素有哪些

1、人的因素


人是四大因素的主體,由於人的主觀故意和過失而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佔95%。人的因素包括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騎車人、行人和乘員方面的違章,其中以機動車駕駛員責任造成的事故最多,佔63%左右;騎自行車人責任事故佔13%左右;行人過失責任事故佔11%左右。


2、車輛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約2.2%是由於機械故障造成的。機械故障是由於駕駛員未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例行保養和出車前的例行檢查而駕駛“病車”上路,或因車輛本身的機械質量和輪胎氣壓出現突發性故障(如制動失效、爆胎等)而造成事故。


3、道路因素


道路工程質量不好,交通設施不完善,交通標誌不明確,人車混雜道路,彎道或坡度過大,路面光線和照明不夠,路中無分隔帶等原因均易發生交通事故。


4、氣候因素


惡劣的氣候,如狂風暴雨、暴風雪、颱風、大霧等,不僅能破壞交通標誌,毀壞道路,或使道路積水、積雪、冰凍、變滑,也使駕駛員或行人視線不清,因此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交通事故的發生率較高。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受傷的情況很常見,涉及到人傷,賠償費用會比較高,受害人通過司法鑑定明確傷殘等級。交通事故人身損傷有自己的特徵,表現往往是撞擊傷、跌落傷等。對於傷情比較嚴重的,應該在治療穩定後再鑑定,有必要的時候,鑑定機構會委託專家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