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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邢滿後回家需要通知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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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邢滿後回家需要通知家屬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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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邢滿後回家需要通知家屬嗎?

一般會讓犯人自己提前打家屬電話聯繫家人的。如果是特殊犯人,比如行動不便的,監獄會主動聯繫家人。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罪犯入監監獄要按規定通知家屬;刑滿釋放時由監獄為其辦理釋放手續並按時釋放,沒有通知家屬的規定,如果犯人有需求的應當由犯人自己聯繫家人。

參考法條:《監獄法》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户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