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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企業清算組的權利義務

法律1.96W
集體企業清算組的權利義務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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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的權力和義務


清算組接管公司的資產和資料後,應以獨立名義從事民事活動,該民事活動不得是生產經營行為。為保全企業資產價值常常需要一些必要的行為,如檢修設備、處理庫存等,須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因為清算組一般不得從事原公司的生產經營行為。清算組必須在合乎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資產,工人的切身利益應是清算組從事必要限度經營行為的根本原因。清算組有權對公司資產進行清點、保管,並應享有一定限度的處分權,在確實必要時變賣部分資產,例如公司已生產的產品有使用期限、且使用期限即將屆滿,或同類產品的價格正在嚴重下跌、不及時處理將嚴重受損等等,清算組為債權人的利益應能處分這部分財產。但清算組的權利也不能是無限制的,如任意壓價出售公司資產等,這會嚴重損害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所以,除非特別緊急的需要,清算組不能對資產逕行處分,資產處分應在評估的基礎上,將評估價格和變現方案提交債權人和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當評估價格和變現方案未獲通過時,可以繼續討論形成新的方案,經二次表決仍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清算組應申請法院裁決。清算組的清算工作可能會有許多障礙,如公司帳冊保管人拒不提交帳冊,或公司的股東拒不交出資產等情形,這均應視為對法院生效裁決的拒不履行行為,應按法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強制排除障礙。清算組由清算公司或自然人組成,對清算公司和自然人的合理收入應予保證,它不宜由各方通過協商確定,最佳方案是按公司總資產的一定比例確定。

清算組對公司債權人和股東的登記程序是非常重要的,這關係到每一個債權人和股東的切身利益,對清算組不予登記或登記的數額與債權人和股東申報的數額不符時,即視為形成糾紛,債權人和股東或清算組均有權將該糾紛提交法院裁決。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資不抵債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並即時終結清算。清算組應向債權人和股東會議提交清算報告,經表決通過後予以執行,並在最終清算完畢時向法院申請終結清算,法院經審查後予以認可,並宣告清算終結。清算組的清算工作應被限定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有特殊情形致使清算工作無法按期完成的,應由債權人和股東會議討論決定展期。清算組應對自己的清算工作負責,因過錯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