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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對共同財產能立遺囑嗎

法律2.29W
夫妻對共同財產能立遺囑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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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否對共同財產立遺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對夫妻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處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

因此,配偶中一方將夫妻共有財產贈給子女或朋友,如未經另一方同意,該配偶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遺囑應認定部分無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該遺囑所涉及的共有財產,應分出一半歸配偶所有,其餘一半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如果立遺囑的被繼承人的配偶先於立遺囑的被繼承人死亡的,對立遺囑的被繼承人的配偶的財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中擅自處分應屬配偶的財產的部分應認定無效。

相信大家現在對通過遺囑繼承夫妻共同財產及對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設立遺囑的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夫妻共同財產是財產存在方式中最普遍的一種,遺囑也是繼承中很普遍的一種形式。當兩者相遇,就會產生新的問題。生活中如果遇到有關遺囑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時,不妨向律師進行諮詢,相信專業的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