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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貸款合同時應該注意事項

法律2.03W
籤貸款合同時應該注意事項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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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時應該注意事項

簽訂貸款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借款用途、幣種、數額、利率、期限及還款方式;我國《合同法》第39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説明。也就是説,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第二,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第三,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①停止發放貸款②提前收回借款③解除合同。

第四,如果是民間借貸,必須寫清楚借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利息不能超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97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量、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合同法》第203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