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拘留證的期限是多少天

法律1.48W
拘留證的期限是多少天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拘留證上沒有拘留期限嗎

在一般情況下,拘留證上是需要有拘留期限的

對於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被拘留的,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或者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