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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於子女的撫養協議

法律3.14W
夫妻關於子女的撫養協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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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子女撫養協議子女撫養協議怎麼寫


夫妻離婚時,孩子只能跟一方共同生活,但這並不是説,另一方就不需要對孩子盡撫養義務。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義務不因為離婚而消滅;夫妻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以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方式履行撫養義務。

那麼,夫妻離婚時孩子歸誰撫養?另一方的撫養費應當如何支付?這些就都是子女撫養協議所解決的問題。當然,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夫妻是訴訟離婚,子女的撫養問題就會由法院作出判決或者調解書。子女撫養協議是夫妻在協議離婚的時候,針對子女撫養問題所簽訂的協議。子女撫養協議經離婚登記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遵守。

子女撫養協議怎麼寫?其實,子女撫養協議關鍵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離婚後子女由哪一方撫養;第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怎麼支付撫養費,包括支付數額、支付時間、支付地點、支付方式等。因此,子女撫養協議按照上述內容寫的話,一般就可以了。如果夫妻對自己寫子女撫養協議沒有把握,那麼您也可以仿照下面提供的子女撫養協議範本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