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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積金貸款的能申請加名嗎

法律1.29W
有公積金貸款的能申請加名嗎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加名
婚前一方所購房產,屬於婚前財產,亦即個人財產。 婚後房產所有人的一方,同意夫妻另一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是贈與行為,此時該房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