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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偷税漏税

法律2.75W
如何算偷税漏税
如何算偷税漏税
偷税是指納税人採用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偷税是一種非法的行為。

漏税是指納税人並非故意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

漏税是由於納税人不熟悉税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

如錯用税率,漏報應税項目,少計應税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税人進行偷税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刑法規定: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