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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和被撤銷的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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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和被撤銷的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無效婚姻和被撤銷的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
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