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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個人合夥做燒烤的

法律1.53W
想找個人合夥做燒烤的
想找個人做公司法人應該如何怎樣規避風險

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大股東擔任,主要因為公司的盈虧關係着大股東的切身利益。如果由他人代為出資,自己作為隱名股東,並無不可,但是以隱名股東的身份擔任法定代表人,則需要承擔太多的風險。

在刑法中,有很多罪名是雙罰制,即對於企業本身予以罰金,同時對於企業的負責人予以刑事處罰。如果公司的某些行為確實觸犯了刑法,那麼公安機關認定公司負責人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是誰,如果沒有確鑿的相反證據的話,該登記完全可以作為責任人的認定依據。就算是事先已經簽訂了非常明確的隱名股東協議,畢竟被警察不斷訊問也不是那麼令人舒服的事情。

即使並未涉及刑事犯罪,如果公司行為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或者公司出現債務糾紛,債權人會想辦法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拉進來作為共同被告,甚至更為嚴重的是公司可能會倒打一耙,即本來是公司的行為被推到法定代表人冒用公司名義進行的行為,將公司債務歸結到法代個人債務上,並且同時公司也可能會以法代濫用自己職務行為令公司利益受損,從而提出對於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訴訟,屆時這個顯名股東&假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擔無厘頭的責任。

加入一個企業本應該是從中獲得盈利或者某些好處,而如果對於公司並未進行深入瞭解,尤其是對於隱名股東和其他股東未有深入瞭解之前,貿然答應成為顯名股東&法定代表人,會帶來很多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