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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合夥做生意不想幹了

法律2.39W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不想幹了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不想幹了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經營理念差恂,難以繼續合夥,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散夥協議:

第一條:

甲乙合夥經營的“金磊混凝土攪拌站”,雙方同意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方退夥。

第二條:

甲方退夥後,“金磊混凝土攪拌站”由乙方經營,產權、所有權歸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

合夥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雙方已結算完畢,互不相欠。

第四條:

合夥經營時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整體轉由乙方承繼,散夥後與甲方無關,所有涉及合同履行的事宜均由乙方處理。

第五條:

因合夥時的上述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為避免散夥後甲方因上述合同而承擔風險,乙方自願對上述合同另行提供乙方名下的兩套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第六條:

散夥後,如因乙方不履行合夥期間的合同導致甲方承擔合夥經營期間的債務時,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乙方自願提供土地使用權以及現有的廠房、設備作為對該風險的擔保。

第七條:

關於土地,在土地租賃期間,鎮、村如果在收税費,必須按所使用面積承擔。

否則,乙方有權按原價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自行拆走,不做賠償。

第八條:

分家時分給甲方應還帳務未還的,後又到乙方來討帳的,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

附分家清單表4張。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退夥人各執一份,交歷山東村村委備案一份,公證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後生效。

退夥人甲方:

退夥人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