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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擅自外出聚會聚餐等行為有什麼法律責任

法律1.08W
在疫情期間擅自外出聚會聚餐等行為有什麼法律責任
在疫情期間擅自外出聚會聚餐等行為有什麼法律責任
1.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絕或者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可能需要承擔行政責任,被行政拘留或罰款。如果是刻意隱瞞病情或被確診的病人,擅自脱離隔離、故意接觸他人,或者在不特定的場所造成疫情擴散、導致財產公私遭受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的,最高可判處死刑,而且承擔民事賠償。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