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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用工終止合同有無補償

法律2.73W
外籍用工終止合同有無補償
終止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問題有兩種情況,一種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一種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如下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