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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退房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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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退房理由有哪些
期房退房理由有哪些
期房退房理由有哪些
1、房屋面積是否與合同約定的一樣。
若是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依照法律規定購房人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
2、交房時間是否與合同約定的一樣。
開發商超過一定期限不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後經過合理期限仍不能交房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
3、房屋規劃設計有沒有擅自變更。
若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發生了規劃或設計的變更,例如:房屋結構的變更,房屋用途的變更等,若是開發商沒有告知購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是否合格。
若出賣人交付的房屋有質量問題且影響到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例如:購房人買了房子,房屋內不斷漏水、滲水、牆體裂縫,導致購房人無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就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可要求開發商賠償。
5、不能按期辦理房產證。
若購房人購買房屋後,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取得房產證,則期滿後超過一年,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仍然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例如:開發商在買賣合同中約定某日前為購房人辦理房產證,但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人在過了某日一段時間後仍然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則購房人就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
6、購房者銀行貸款沒批准。
若是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則買受人是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因此項原因退房,開發商沒有過錯的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7、房屋空氣質量不達標。
現在很多開發商在買賣合同中都約定房屋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購房人有權在一定期限內退房。
8、一房多賣或者房屋已抵押
很多開發商都存在一房多賣的現象,例如:購房人簽訂了買賣合同後,開發商又將此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則購房人就有權利解除合同。另外,購房者如果發現自己的房子又被開發商偷偷抵押給其他銀行,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有權利以此為由而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9、開發商有沒有銷售資格。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若出賣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權屬證明的,也可以成為購房者退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