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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共建共享新政策

法律1.82W
宅基地共建共享新政策
宅基地共建共享新政策
1、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共建共享政策,即對於那些擁有宅基地指標但自己蓋不起房子,或者蓋起的二層小樓有一層閒置用不上的農村村民,鼓勵其與當地城鎮居民共同出資建造房屋。
房屋在建設過程中即考慮到了未來的居住使用,明確劃分了兩家的各自區域,兩個門一條樓梯互不影響。建成後房屋的所有權歸農村村民和城鎮居民共有,農村村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城鎮居民可因此獲得70年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並由村委會負責協助辦理房屋和土地的產權證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