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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法律依據

法律2.52W
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法律依據
行政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有什麼不同?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看到有關行政處罰及行政處分的決定書,那麼行政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有什麼不同呢?行政處分只是針對的機關單位內的員工,其處罰主體是行政機關單位,處罰方式一般為警告,開除等,而行政處罰針對的是違反行政法規的人,其處罰主體是擁有行政職能的部門機關,其處罰方式有警告,罰款,拘留等。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方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系統內部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施的一種懲戒措施。


1、作出決定的主體範圍不同。行政處罰是由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作出的,這些行政主體具有對外管理職能,其行政處罰權已為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而行政處分是由受處分的公務員所在機關,或上級機關,或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也就是説,一般的行政機關都享有對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權。


2、所制裁的對象不同。行政處罰制裁的對象是違反行政法規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行政處分的對象僅限於行政機關係統內部的公務員。


3、採取的形式不同。行政處罰的形式、種類很多,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許可證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而行政處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 職和開除等六種形式。


4、行為的性質不同,行政處罰屬於外部行政行為,以行政管轄關係為基礎;而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以行政隸屬關係為前提。


5、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是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規範,而行政處分 則由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公務員的法律規範調整。


6、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對行政處罰不服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相對方可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複議與行政訴訟獲得救濟;而對行政處分不服的,被處分的公務員只能向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行政監察部門申訴。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並不很難區分,一個針對的是一部分人,一個是針對的全體公民,行政處罰違反的是法規,而行政處分只是違反的公司內部規則。無論是處分還是處罰,我們都會受到一定的懲罰,所以日常生活中,我們要自覺規範自己的行為,遵守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