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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的文書送達時間是什麼時候

法律1.97W
適用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的文書送達時間是什麼時候
適用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的文書送達時間是什麼時候
1、民事訴訟可以適用多種程序審理,審理的期限各有不同。其中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
2、對於民事案件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由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法院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確定舉證期限是15天,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舉證期限是6個月,所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開庭時間一般確定在1個月左右,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開庭時間確定在1個半月左右。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開庭時間以公告的時間確定,大概在立案後3個月左右。
3、確定上述開庭時間,是因為案件審結時間是固定的,判決之前還必須合議、院長簽發,重大疑難的還要向審判委員會彙報,再加上撰寫判決書,打印,送達,必須留有大概1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