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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成立條件

法律3.17W
口頭遺囑成立條件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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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哪些條件口頭遺囑才會生效

1、遺囑人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無論是否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都要求遺囑人有訂立遺囑的行為能力,且該口頭遺囑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不能在精神狀態迷糊的情形下訂立。

2、處於危急的情況下

怎麼樣的情況才算是危急情況?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為身體疾病的原因或者是處於戰爭狀態,隨時都有生命危險或者是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只能以口頭遺囑的方式來確立遺囑,無法或者無能力採用其他的遺囑形式。

3、有兩個或者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兩個或者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在場是指在訂立遺囑的場合,時間和地點都要與遺囑人一致。而見證人並不是隨便兩個人都能承當的,至少見證人要有見證的能力即有完全行為能力人,能夠有證明和作證的能力。此外,為了保障口頭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見證人必須是除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等受益者外的無利害關係人,受益人能夠獲得遺產,與見證人之間沒有利害關係。

4、遺囑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口頭遺囑作為遺囑的一種,均要求遺囑的受益人必須是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內進行遺囑繼承,超出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遺囑無效。

5、遺囑的內容合法。

有效的遺囑要求遺囑的內容合法,不僅僅是形式上,還要求遺囑繼承指定的遺產合法,屬於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非個人的財產屬於無權處分,該無權處分的財產的繼承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