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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後多長時間能得到賠償

法律3.31W
工傷傷殘鑑定後多長時間能得到賠償
工傷傷殘鑑定後多長時間能得到賠償
勞動者在勞動能力鑑定後被認定構成傷殘的,如果任何一方對鑑定結論不認可,自收到初次鑑定結論之日15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如果雙方對鑑定結果沒有異議,未申請再次鑑定,或者雙方收到了再次鑑定的最終鑑定結論。那麼用人單位便有義務協助勞動者,核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賠償,並在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時,幫助勞動者核報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同時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用人單位拒絕履行協助義務和支付義務,勞動者可通過行政投訴和勞動仲裁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工傷待遇權益。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配合,勞動者可能在傷殘等級結論確定後,還要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和人你法院兩審終審程序,該期間內受各種而客觀因素影響,無法準確預估時間。但建議勞動者切莫心急,去除雜念,能堅定不移的將工傷維權程序走下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