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鑑定 > 其他鑑定

多長時間能做傷殘鑑定

多長時間能做傷殘鑑定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受傷了想做傷殘鑑定,那麼多長時間能做傷殘鑑定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但進行傷殘鑑定的原則是以治療終結為原則,即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傷殘鑑定結論才是比較準確的。多長時間能做傷殘鑑定,根據傷情來決定,一般從受傷時開始計算6個月,有兩種情形是例外:第一種是器官切除、皮膚植皮留下的疤痕等永久不能恢復的傷殘可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第二種是骨折後裝內固定的必須要待內固定取出後才能做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