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因去外地躲債沒有支付工人工資是否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法律2.48W
因去外地躲債沒有支付工人工資是否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因去外地躲債沒有支付工人工資是否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1、你的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有二種情形可以構成本罪。一種是“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另一種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你的行為屬於第一種情形。
3、此外,該情形並不以“行為人有無支付能力”為定罪要件。作為公司經營者,欠薪後不是設法與勞動者進行協商,通過各種方法籌集資金支付勞動報酬,反而中斷與工人的聯繫進行逃匿的行為,能夠直接反映出行為人有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故意,根據《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只要“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逃跑、藏匿行為”就可以適用本罪第一種情形,成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