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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我家快銷合同違約

法律1.34W
我愛我家快銷合同違約
我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我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實際上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也就是説,如果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也規定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就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