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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坦白刑事責任怎麼承擔,包括幾種?

一、罪犯坦白刑事責任怎麼承擔,包括幾種?

罪犯坦白刑事責任怎麼承擔,包括幾種?

罪犯有坦白情形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管制。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一種相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罰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拘役是一種短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由法院根據《刑法》對犯罪情節與危害後果較輕的人判處的刑罰判決,公安機構就近執行。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對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適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期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無期徒刑。無期徒刑也即沒有期限的徒刑,是對罪行較重的人終身監禁的刑罰。

5、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罪行特別嚴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處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緩期兩年執行的刑罰。

6、死刑。對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判處剝奪生命的極刑;一般採取注射、電擊、槍斃的方法執行,家屬可以收屍。死刑的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坦白與一般自首有什麼區別?

自首與坦白存在着一些相同之處:

1、兩者均以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

2、兩者在犯罪人歸案之後都是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3、兩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4、兩者都是從寬處罰的情節。

但是,自首與坦白與存在着明顯的區別:

首先,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後,主動如實交代自己犯罪事實的行為;而坦白則是犯罪人被動歸案之後,如實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

其次,自首與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險性相對較輕重。

最後,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而坦白只是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並且,在一般情況下,自首比坦白的從寬處罰幅度要大。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後,自己如實交代由公安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接受法律處罰的行為。自首是指犯罪之後自己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或司法機構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