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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1.29W
轉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轉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首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其次。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最後,基於以上規則我們可以得知,房屋出租合同並不要求出租人具有標的物的所有權,並且基於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二分性,未取得物權之債權行為應為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