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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孕婦產假帶薪休假國家規定

法律1.29W
深圳孕婦產假帶薪休假國家規定
孕婦產假帶薪休假國家規定有哪些內容?
男女雙方系初婚,男方在25週歲以上、女方在23週歲以上結婚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者實行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婦增加產假30天,丈夫休護理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