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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多長時間算超期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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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多長時間算超期羈押
刑事案件超期羈押怎麼辦

1、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拘留的時間是不會超過37天的,在這37天內,偵查機關要起訴犯罪嫌疑人並終結案件,超過37天的就算是超期羈押。如果在37天后還沒有被釋放的話,就可以對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起訴。這時候要注意了,犯罪嫌疑人以前如果被拘留過,是不算在這37天內的,要按照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


2、要是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還犯下了另外比較重要的罪行,要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這個是不需要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批准的,只不過要向人民檢察院報告備案。還有公安機關這邊偵查完了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要重新計算審查期限。人民檢察院這邊偵查完案件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開始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法院這邊改變管轄的案件後,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那天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簡單來説,犯罪嫌疑人轉去某一個地方的時候,要按照轉去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羈押期限,每轉去不同的機構或是案子的性質有所改變,都要重新算羈押期限。


只要公民沒有被逮捕,那麼公安機關不管是通過拘留、拘役還是羈押等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都是會受到時間的限制的。並且不管犯罪主體最終是否會被判刑,一旦被發現確實存在超期羈押的行為,此時就可以請求超期羈押的司法機關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