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收養人通常應當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2.19W
收養人通常應當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收養人通常應當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5、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6、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7、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8、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9、程序上,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
10、除前款規定外,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