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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滿一年,國家賠償如何申請

法律1.88W
取保候審滿一年,國家賠償如何申請
取保候審滿一年,國家賠償如何申請
(一)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三)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説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四)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有關法律中,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的刑事措施。如果當事人想要申請取保候審滿一年國家賠償這一情況,首先需要遞交申請書,並提交相關的材料。對於當事人的申請,如果賠償義務機關經審核,符合賠償的條件,就會做出相應的賠償。如果賠償機關未做出賠償的決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