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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取保候審?

什麼是取保候審?

如何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與國外的保釋制度並不相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同意後,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簡單來説,就是可以不受羈押的等待刑事訴訟流程走完,被限制部分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如何申請取保候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因此,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辯護人(律師)均有權依據刑事訴訟的階段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起取保候審申請。

取保候審是否就代表無罪釋放?

雖然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走到法院審判階段,最終一般都會判處緩刑,不必被羈押。但取保候審是否就代表無罪釋放呢?答案是否定的。取保候審只是一種階段性的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如果經過開庭審理後,法院認為犯罪情節比較惡劣判處了實刑,那麼還是要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執行相應的刑罰的。即使是判了緩刑,也是刑罰的一種,是具有犯罪前科記錄的。因此,取保候審並不等同於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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